据沧州公积金最新消息,自2024年7月22日起,在沧州缴存公积金的人员,购买本市住房办理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下面小编便为大家带来2024年沧州商转公最新政策,赶紧行动吧!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购买本市住房办理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人除需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商业贷款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2、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且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权利人一致;
3、申请人及配偶同意用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做抵押;
4、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抵押权人仅为原商业贷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设立居住权、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5、申请人选择“以贷还贷”方式,其商转公贷款计划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6、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它条件。
申请人办理商转公贷款可自行选择“先还后贷”、“以贷还贷”两种方式之一:
1、先还后贷
以自筹资金先结清原商业贷款,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方式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银行的商转公贷款)。
2、以贷还贷
以公积金贷款资金+自筹差额资金直接结清原商业贷款。(此方式适用于商业贷款银行为市公积金中心商转公贷款业务合作银行)。
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一致,分别根据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性质(新建房或二手房)对照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1、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取万元整数);
2、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月还款额后的余额(取万元整数)。
申请人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管理部(分中心)预受理,根据申请人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用等情况,确定办理方式、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
1、先还后贷
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的申请人,自筹资金还清商业贷款后,凭原商业银行贷款结清证明及明细,办理商转公贷款审批、签约、抵押等相关手续。抵押生效后,商转公贷款发放至与申请人约定的第三方银行账户。
2、以贷还贷
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申请人,在获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办理商转公贷款审批、签约、顺位抵押等相关手续。抵押生效后,商转公贷款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的账户。申请人以自筹资金同步将差额部分结清,并办理原商业贷款的结清/销户手续、抵押登记撤销手续。
1、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
4、转贷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5、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6、原商业贷款借款/抵押合同、贷款银行签章的贷款明细;
7、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的,需提供近2个月内的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及明细;
8、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需提供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直转同意书》;
9、其他必要资料。
1、原商业贷款不能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2、原商业贷款房屋为联名购买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婚姻关系联名购房除外)。
3、原商业贷款借款人离异,离婚协议中明确或经法院判决、裁定其房屋产权归属发生转移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4、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沧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业务自2024年7月22日开始实施。遇上级政策发生调整时,根据上级要求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