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6月24日起,在合肥市区(不含四县一市)范围内道路禁止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合肥市(含四县一市)道路禁止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1、自2024年6月24日起,在合肥市区(不含四县一市)范围内道路禁止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2、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合肥市(含四县一市)道路禁止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自2024年6月24日起施行
限制通行车辆为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本通告中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