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汉青山区对6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首套房的,给予1万元购房消费券补贴;对毕业6年内全职在青山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在2024年12月31日前购买青山区指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对毕业6年以内全职在青山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在2024年12月31日前,新购买青山区指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对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万元购房消费券补贴。
对存量商办类开发用地和在建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推进“商改租”“商改住”。合理调整商办类房屋用水、电收费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新建商办类房屋(不包括已交付使用的存量房屋)实际作为家庭居住用途的,经区政府同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相应改造费后可调整为民用水、电收费标准。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经纪机构、购房者、金融机构多方联动,通过开展“卖旧买新”方式推动新建商品房销售。2024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我区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我区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家庭,对其出售原自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
加快完善重点区域道路交通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集中优质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配套资源支持重点区域发展,全面提高区域宜居宜业水平。
鼓励企业进行新型住宅设计创新,引导企业在总体布局、户型设计、智慧管理等方面进行住宅设计创新,推进住宅产品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促进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在充分考虑城市景观风貌和空间品质的基础上,选取合适的开发类住宅项目开展住宅阳台、空中花园试点。
支持鼓励区内新建商品房项目通过安居链平台开展“放心购”“安心购”“省心购”服务,承诺“15天无理由退诚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