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决定将公租房收入线准入限额从35660元/年提高到49952元/年。同时,还调整了公租房的补贴标准,下面就来详细了解看看。
《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将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从现行的30元/平方米/月提高到35元/平方米/月,对于按标准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租赁补贴不足200元的家庭,按照200元/月予以发放。
住房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补贴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住房租赁补贴各项构成及系数标准见附件2,计算公式为:
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
自本通知实施的次月起,正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按照本通知标准计发租赁补贴。
收入补贴系数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市总工会备案的广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优抚对象,以及处于社会安置过渡期内的年满十八周岁原市、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身份的人员,补贴系数为1.3;
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24795元的,补贴系数为0.9;
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24795元、低于或等于35660元的,补贴系数为0.7;
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35660元、低于或等于49952元的,补贴系数为0.5;
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49952元、低于或等于59942元的,补贴系数为0.4。
区域补贴系数
户籍地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2;
户籍地为白云、黄埔、番禺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0;
户籍地为花都、南沙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9;
户籍地为增城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7;
户籍地为从化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6。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市总工会备案的广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优抚对象,以及处于社会安置过渡期内的年满十八周岁原市、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身份的人员或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按优惠租金标准计租。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其他承租政府及其指定的实施机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租金缴交比例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10%-70%。
具体缴交标准如下:
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分档租金标准
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14856元,缴交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0.1。
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14856元、低于或等于22284元,缴交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0.2。
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22284元、低于或等于29434元,缴交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0.3。
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29434元、低于或等于35660元,缴交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0.4。
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35660元、低于或等于49952元,缴交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0.5。
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49952元、低于或等于54947元,缴交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0.6。
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54947元、低于或等于59942元,缴交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0.7。
如按上述规定分档计租后的租金标准低于优惠租金标准的,按照优惠租金标准计租。
计算公式
月租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各收入档次缴交系数。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家庭租金超出该家庭经核定的月收入的15%的,租金可按该家庭经核定的月收入的15%计算,但是如按该家庭经核定的月收入的15%计租低于按所承租项目租金标准的10%或优惠租金标准计租的,则应当按后两者中的较高标准计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