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租房面向哪些人群?申请时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今天的专题内容,准备和大家介绍下有关公租房的那些事。有兴趣了解的朋友欢迎来看看,希望可以给各位提供有用的信息。
公租房是指限定户型面积标准、租赁价格,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无房新就业职工和在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目前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武汉市城镇户籍,共同申请人具有武汉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3、在武汉市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拥有的房产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被列入征收补偿范围并已下达征收决定、尚未安置到位的,暂不受理其公租房保障申请。
无房新就业职工
无房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武汉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无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6年;
5、在武汉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
外来务工人员租房补贴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2、在武汉市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3、申请人月均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中,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以实物配租为主,也可以自愿选择租赁补贴;其他住房困难家庭以租赁补贴为主。
无房新就业职工实行阶段性保障,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保障期限自其毕业之日起不超过6年。
在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实行阶段性保障,保障方式为发放租赁补贴,保障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含)的家庭,按照武汉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50%计收租金;
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低收入标准(含)的家庭,按照项目评定的市场租金标准的30%计收租金;
收入高于低收入标准但低于公租房申请资格收入上限的家庭、无房新就业职工,按照项目评定的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收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