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伙伴询问,武汉首套房和二套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一样吗?其实是不一样的。那今天就来跟各位做个介绍,需要了解的朋友欢迎来看看。如果还有其他问题,不妨直接在武汉生活网上搜索,或许就能找到答案。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可以选择下列情形之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支付购房款
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凭《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购房合同提取一次。
2、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使用住房组合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3、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执行。
4、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职工及配偶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可以选择下列情形之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自动终止首套自住房提取:
1、支付购房款
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执行。
3、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分为按月委托扣划还贷和按次委托扣划还贷。
按月委托扣划还贷:是指公积金中心依据委托人签订的《按月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授权书》,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按月偿还其公积金贷款本息。
按次委托扣划还贷:是指公积金中心依据委托人的申请,实时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包括偿还当前应还未还本息、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结清还款。
公积金贷款存续期间,委托人可同时使用两种还贷方式或选择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