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段时间,各开发商为了卖房,推出了不少销售创新模式。本月,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布了《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共有产权”方式销售商品房,那共有产权房是谁和谁共有呢?
购房者和地方政府共有产权,或者购房者和开发商共有产权。
新的共有产权指购房人可以先购买不低于50%的产权,剩余产权继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由购房人租赁使用,再按双方合同约定购买剩余产权。
有分析师认为,此举或将发挥稳定购房者情绪的作用,先期购买不低于50%的产权,剩余产权继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由购房人租赁使用,即意味着双方前期共同承担房产风险,尤其是近期停贷波动,购房者对新房的担忧情绪有所加重,因此,将责任与风险平摊,将有助于缓解相应的担忧情绪,进而促进合理住房需求的释放,提升楼市活跃度。除此之外,分成2个阶段支付房款,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购房群体的资金集中压力。
房企“共有产权”模式属于今年花式营销中的一种内容,但也总体鼓励部分房企进行试点和创新。
除了上述提到的房企“共有产权”模式,今年各地在房屋营销方面,各种新鲜版本很多,说明在营销压力下,地方政府、房企和营销部门积极创新出点子,以更好提高项目的吸引力,进而加快住房的去化。
以江西省樟树市为例,今年7月,樟树市发布《关于促进樟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措施》提及奖励商品房销售中介机构销售行为。凡在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备案的中介机构每销售一套商品房,由收益财政给予1000元奖励。
另以湖北武汉为例,今年7月,一份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印发的《预发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方案》在网上流传。方案中提到,属于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政策对象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在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在东西湖区内新购房的,可一次性获预发购房补贴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