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询问,自己在武汉用商贷购买了一套房,自己也只有一套房产,问能否提取公积金还商贷呢?可以的话,应该如何提取?办理流程是怎样的?那具体教程已经在下方整理好了,建议先收藏再看。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
(2)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及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3)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含)以上;
(4)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1)职工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及配偶按照各自的时间频次计算;
(2)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金额;
(3)办理提取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第一次办理还商贷提取,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公积金旗舰店网点柜面办理: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后购房可无需提供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借款抵押合同;
(4)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查证明。
后续在婚姻、房产、贷款信息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在网上办理。
在“武汉公积金”登录个人网厅—选择“业务办理”—选择“提取申请”—选择“购房类提取”—“首套自住住房”—“个人住房商业款”一提交提取账户信息。
办理提取时,商贷借款人须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婚后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须夫妻双方到柜面签订承诺书后办理;
借款合同及《个人信用报告》登记的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该笔商业贷款时登记的证件类型,必须为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该信息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显示为准;
主借款人为职工或配偶,且《借款合同》登记的抵押人或共同抵押人仅为职工及配偶;
职工及配偶符合购买住房类提取的多种办理情形的,仅可选择办理一项提取业务,一旦选择不予变更;
职工在2021年7月8日后首次办理的,需携带全套资料在柜面进行数据采集,办理成功后,在婚姻、房产、贷款信息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人及配偶再次办理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