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荆州机场正常运营,乘客可使用机场大巴、出租车来往城区和机场,其中出租车收费标准官方有规定,应实行双向全程打表计价,单次可加价10元等等,下面我们来看荆州机场出租车收费规定。
2021年1月中下旬荆州市交通运输局、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荆州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至荆州机场实行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的要求:
1、荆州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在现行计价经营范围内至机场实行双向全程打表计价。
2、荆州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在计价经营范围内至机场,按照计价器显示实际金额,加上每趟次临时定额加价10元收取费用。
3、荆州城区巡游出租汽车 从机场至中心城区计价经营范围,不能收取10元临时定额加价(含返程和新乘)。
4、荆州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按照计价器收取的费用,向乘客 提供“湖北客运出租车发票”、每趟次临时定额加价10元,向乘客 提供“湖北通用定额发票”
荆州市发改部门作出了相关解释,由于荆州沙市机场超出了荆州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打表范围,属议价区域,空驶率高,出台新的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在时间上无法满足通航时间的需求,为避免价格纠纷,出台了相关管控措施。
附:关于荆州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至荆州机场实行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保障荆州机场通航后旅客出行,加强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创造和谐的出行环境,现就荆州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至荆州机场实行临时管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鉴于荆州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至荆州机场,其中的上海大道至机场段超出原打表计价经营范围,属议价区域。为避免产生价格纠纷,经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超出原打表计价经营范围的上海大道至机场段实行双向打表计价经营。
二、荆州城区巡游出租车在原计价经营范围内至机场,按照计价器显示实际金额,加上每趟次临时定额加价10元,合并向乘客收取费用,同时提供“湖北客运出租车发票”和“湖北通用定额发票”。
三、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四、本通告自1月29日起执行,待荆州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后本通告停止执行。
荆州市交通运输局
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