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会计考试相关要咨询防疫需要核酸检测或者相关事宜,可以进行拨打本市的会计管理机构电话,具体会计管理机构电话是多少,下面为你带来一览表。
序号 | 市州 | 名称 | 电话 | 详细地址 |
1 | 省直 | 湖北省会计考办 | 027-87313587 |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北环路44号 |
2 | 武汉 | 武汉市会计考办 | 027-85746965 | 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1499号 |
3 | 荆州 | 荆州市会计服务中心 | 0716-8257198 | 荆州市沙市区塔桥路35号 |
4 | 黄石 | 黄石市会计考办 | 0714-6208486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亚光新村21栋 |
5 | 鄂州 | 鄂州市会计考办 | 0711-3255222 | 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48号 |
6 | 荆门 | 荆门市会计局 | 0724-6663001 0724-6663022 | 荆门市掇刀区双喜大道19号财政局大楼801室 |
7 | 宜昌 | 宜昌市财政局会计科 | 0717-6443830 0717-6444972 | 宜昌市发展大道7号 |
8 | 襄阳 | 襄阳市会计局 | 0710-3230387 | 襄阳市樊城区建华路12号 |
9 | 黄冈 | 黄冈市会计局 | 0713-8610968 | 黄冈市七一路3号 |
10 | 孝感 | 孝感市财政局会计科 | 0712-2836017 | 孝感市槐荫大道311号 |
11 | 十堰 | 十堰市会计局 | 0719-8671937 | 十堰市河北路27号 |
12 | 咸宁 | 咸宁市财政局会计科 | 0715-8273615 0715-8273617 | 咸宁市咸宁大道45号 |
13 | 恩施 | 恩施自治州会计局 | 0718-8231627 | 恩施市舞阳大街一巷21号 |
14 | 天门 | 天门市会计局 | 0728-8211653 0728-8211654 | 天门市陆羽大道西40号(市财政局6楼) |
15 | 仙桃 | 仙桃市会计局 | 0728-3323351 | 仙桃市宏达路34号(仙桃市经管局5楼) |
16 | 潜江 | 潜江市会计局 | 0728-6237339 | 潜江市章华南路34号 |
17 | 随州 | 随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 0722-3257252 | 随州市城南新区迎宾大道 |
18 | 林区 | 神农架林区财政局会计科 | 0719-3335190 |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中心街8号 |
湖北省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延期到什么时候考?
2021年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延期考试定于11月13日-14日举行。
一、考试时间
11月13日 09:00-11:15 财务管理
14:00-16:00 经济法
11月14日 09:00-11:45 中级会计实务
二、不参加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因考试延期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退费和2020年考试合格成绩延期,退费后2020年有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申请日期为2021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申请登录“2021年度湖北考区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不参加考试和2020年考试合格成绩延长一年申请系统”(网址:http://kjbm.mof.gov.cn/ebanktf/newzj.jsp),填写报名姓名和身份证号,按规定步骤完成申请。请谨慎选择退费申请,一旦提交申请,无法撤销,考试报名费按原路退还至本人报名时缴费银行卡。逾期申请的不予办理。
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要求,为全面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确保我省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延期考试安全顺利举行,现就考试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并按要求落实。
一、考生应在考前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和新冠疫苗接种。现场体温检测未超过37.3℃的考生,凭“健康码”绿码、接种证明或健康码中接种记录、《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可正常参加考试。
有禁忌症不宜接种等特殊情况考生应提前向所在市州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管理机构)报告,并经当地防疫部门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当从考试前14天开始启动体温监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详见附件,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每位考生每科目一张),登记表应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交考点工作人员并由考点保留3个月备查。
三、考试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有以上旅居史、接触史和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的,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进行专业评估,并根据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同意后方可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参加考试。
四、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应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注意保持人员合理间距。
五、考生应自备口罩,在进入考点考场、考试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应全程佩戴口罩,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六、赴考时请提前预留足够的时间,以便接受考试入场前的体温检测。入场时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距。发现体温超过37.3℃的,应按要求现场接受复测。
七、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关闭手机并放置于指定位置。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拥挤、聚集或在考场、考点附近逗留。
八、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提前登录所在市州财政部门官方网站并关注有关考试信息,了解本地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的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
九、考生应提供真实的身体健康状况信息。凡弄虚作假,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以及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处理,并视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