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收养子女方面与以往相比限制有放松,以前是收养人必须无子女,现在有一个子女的情况下也能进行收养。收养时,要确定被收养人无有抚养能力的监护人,并取得同意,下面来看介绍。
符合一定条件可领养孩子。例如,亲戚家的孩子没有有能力抚养的监护人,收养人可以在征求其家人同意下领养。若收养人已有1名子女,可领养1人;若收养人无子女可以收养两人。
案例分析:
案例:'吴某梅出生于2012年12月,吴某玲出生于2015年3月,吴某玲和吴某梅是亲姐妹,她们的母亲周某于2020年2月因病去世,她们的父亲于2018年5月的一场交通事故中死亡。吴某玲、吴某梅的父母去世后,跟着已经70多岁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因老人年纪大,没有能力照顾两姐妹,/家住在上海的舅舅的亲戚家庭条件不错,提出希望能收养吴某玲,吴某玲的爷爷奶奶也表示同意,但是其舅舅的亲戚已经有了一个18岁的儿子,遂向律师咨询,在这种情况下,其收养吴某玲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17本案例中其舅舅的亲戚虽然已经有了一名子女,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其仍可以收养一名子女,且该收养已经经过其爷爷奶奶同意,可以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