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复工时间延后,在此之前市民宅在家中,通过社区团购蔬菜来满足日常所需。但是线上的价格经常比超市购买价格还高,居民仍然被迫购买。因此武汉市发布最新通知,企业不得哄抬价格,不带销售无标签、计量单位的商品。
为确保重要民生商品网上选购配送等价格稳定,规范武汉市疫情防控期间“线上”团购套餐价格行为,打击哄抬价格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2月20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规定。
1、适用“线上”团购套餐的重要民生商品,经营者制定“线上”团购套餐品类应该符合实用、经济、急需的原则。
2、非市民必需消费品不得列入“线上”团购套餐进行捆绑销售。
3、不得哄抬价格,不得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不得有误导性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4、“线上”团购套餐除标示总价外,内含商品应分别标价,且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数量或重量)、销售价等,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一并标明。
5、有“线下”门店的,“线上”商品价格不得高于“线下”门店同类商品标示价格。各商品销售价格之和不得低于套餐总价。
经营者不得有《湖北省价格条例》第九条所列的不公平价格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做如下处罚:1、对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经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告诫立即改正的违法行为,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2、对于相互串通操纵价格、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理;3、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附:“线上”团购套餐价格规范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