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新《商标法》修改正式出炉,需要申请商标的可以去查询,并浏览各项条例。生效后,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一律被驳回,恶意注册、恶意诉讼行为,处罚力度也将加大。除此之外,认定驰名商标有变化,下面我们来看详细的修改决定。
今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决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商标法》加强了对恶意注册行为的规制,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注册、恶意诉讼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
1、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2、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3、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4、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5、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6、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