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8年《湖北法院扫黑除恶工作白皮书》,总结专项斗争开展一年来,全省法院依法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并深入剖析了我省当前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特点。以下是详细内容。
《白皮书》通过分析一、二审审结的33个黑社会性质组织、4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组织结构发现,我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以紧密型为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组织结构以松散型为主。公司化的外在形式已经成为近年来新发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普遍采取的模式。这些黑社会性质组织借助公司“合法”外衣,隐藏其非法本质,扩大组织影响,网罗组织成员,利用公司平台,快速攫取非法利益。
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获利渠道趋于多样化,涉足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尤为突出。77个黑恶势力的经济来源涉及30多种渠道,其中以涉足金融领域的高利放贷、非法讨债尤为突出,在涉黑案件中合计占比21%,在涉恶案件中合计占比37%。
相较于传统黑恶势力以暴行“打天下”的手段模式,当前黑恶势力犯罪更多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及轻微人身伤害方式,意图以此逃避刑事制裁。数据显示,77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共计造成轻伤、轻微伤后果236人,占全部伤亡总数的91.5%;还有22个组织、集团未造成轻微伤以上人身伤害后果。
77个黑恶势力中,主要活动范围在城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恶势力犯罪集团有47个,明显多于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发生在城区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明显多于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白皮书》认为,随着乡村经济的发展,黑恶势力的活动范围将更多向城乡结合部、农村渗透。
此外,犯罪主体文化程度整体偏低,刑满释放人员参与黑恶势力犯罪的现象突出。《白皮书》显示,在案680名被告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502人,占比73.8%;高中文化程度137人,占比20.1%;大学以上文化程度41人,占比6%,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仍占绝大多数。高学历人员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已经成为新动向,多为“公司化”组织实施的犯罪以及金融领域犯罪、网络犯罪。77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中,有犯罪前科的在案被告人216人,占比31.8%;累犯131人,占比19.3%。(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