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道二手房确实很麻烦而且容易出问题,当然有些事不是买房之前能发现的等待房子落户后一堆问题就出现了,所以二手房一定要小心谨慎不然这些琐事弄的头都大了。
程先生今年1月份购买了一套位于武汉市盘龙城汉飞向上城小区1栋1单元401的三居室。
11月1日程先生下班回家,发现在大门上贴着一张违约用电、窃电通知书,说他的电表经检查,有窃电的违法行为,要求他在11月8日前,到武汉市黄陂区供电公司盘龙供电所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将中止供电。
这份通知书上显示,程先生家的电表在2015年10月9日打开过,有窃电的违法行为,目前一共要补缴电费加罚款一共是6万多元钱。
但程先生说购房后,自己每月都在正常缴纳电费,而且这个窃电行为是发生在2015年10月,他则是2018年1月才购买的此房,让他来承担这笔窃电罚款,有点不合理。
武汉市黄陂区供电公司盘龙供电所的相关负责人说,供电检修人员在对程先生的电表进行检查时,发现这块电表有异常情况。
“我们通过科技手段查到,这块电表在2015年10月9日被打开过,10月10日盖上,在这个期间,它对我们电表的计量装置进行了破坏,让这个表慢转或者是不转,达到不交电费或者是少交电费的这样一个目的。”
工作人员表示,从2015年10月9日该电表被违法开盖,截止到现在共计1125天,按照相关条项的规定,违约电费加上罚款一共是6万元钱。对于程先生的质疑,该工作人员表示,窃电方主体是这个房屋,找这个主体方,主体就是受益方。
不过,工作人员表示,程先生是从今年1月20日才成为房主,鉴于情况比较特殊,他会将此情况反映给上级部门酌情来处理,目前因为存在纠纷,也不会随便中止供电。
对此,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表示,程先生不需要承担购房前的窃电责任。
“在供电公司没有确认实际窃电者的前提下,程先生只补齐今年1月份至11月份这个期间的用电差价。而之前的窃电责任则由供电公司向前房主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