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件大事一定得注意加仔细,特别是二手房,陷阱多多,一不留神很容易受骗的。最近一位先生住了多年的房子房子,产权证居然不是自己的名字,唉,小编要说当初买房的时候也太随便了吧,大家得应以为戒。
不动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凭证,近日,家住荆州区福利院宿舍的刘先生非常着急,因为他住了十多年的房子,产权竟然还不是自己的,这是怎么回事呢?
刘先生住在荆州区复康路 5 号福利院宿舍内,他告诉我们,这套房子是他岳父 2004 年从一位王先生手上买过来的,至今一家人住了十多年了。但他手上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而房产证上面的名字却是一位姓顾的先生。
刘先生说,这个房子是顾新才卖给王祥林的,但王祥林买房的时候,土地证还没办下来,只有房产证给王祥林了。
刘先生拿出了当年买房时,王先生开具的收条,收条上写着:收到刘先生岳父 3 万 5 千元的购房款。
前几年,刘先生得知这套房屋的土地证已经办了下来,就想找原房主顾先生办理过户手续,却遇上了麻烦。顾新才一直不愿出面办手续,而卖房的中间人要刘先生给 2 万块钱,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刘先生说,当时自己拿不出这笔钱,过户的事情就搁置了下来。后来,中间人又说要 5 万元,现在他说要 30 万元。
刘先生也提供了当时与原房主顾先生的通话录音。刘先生说,自己多次想与对方协商过户的事情,但对方并不配合。
原房主顾先生不愿意配合,刘先生只好找卖他房子的王先生。在与王先生电话沟通中,我们了解到,当初他从顾先生手上买房时,由于这套房子的产权证没有办下来,就没有过户。后来卖房时,土地证仍没有下来。
王先生说,卖房时他把房屋的情况都说的很清楚,也跟原房主顾先生交代以后协助过户事宜。
事情是否真如刘先生和王先生所说的呢?为了弄清楚真相,记者决定找一下房产证上的主人顾先生,可拨打了顾先生的电话,却无人接听。
两天内,记者多次联系顾先生都没能找到他,我们也无法得知顾先生对于这套房屋的产权究竟是何看法。
如果按照王先生和刘先生的说法,到底这套房屋现在该属于谁呢?记者咨询了律师。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璐华说,现在第二手购房人 ( 刘先生 ) 如果想维权的话,首先要看原房主和第一手购房人 ( 王先生 ) 对于他们之间的购房合同有没有提出异议,如果没有异议,那么这个事情就比较好处理
由原房主 ( 顾先生 ) 第一手购房人和现在第二手购房人到一起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原房主和第一手购房人任何一方有异议的话,那么作为第二手购房者就需要通过举证来维权。他至少要证明原房主和第一手购房人之间存在这个房屋买卖合同的关系,证明第一手购房人取得了房屋的相关权利,只有这样第一手购房人和第二手购房人之间的合同的效力才能真正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否则维权就会有很大的风险。
律师提醒大家,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核实房屋的出售方是否具有该房屋的产权,并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房屋的产权方和出售方并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最好是产权方,出售方以及买方三方都到场,共同认定这个房屋买卖的事实,以免产生其他不必要的风险。在买房之后,一定要及时督促对方协助自己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产生其他不能及时过户的一系列法律风险。
【编后】看来如果这套房子的产权双方存在争议,又不能协商解决的话,刘先生要主张自己的权益,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了。
买房不是件小事,也希望大家记住律师的提醒,一定要注意保障自己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