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信用贷款支持哪银行贷款,目前公积金合作银行有如下几个银行,具体武汉可以办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有这些,下面了解下
受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有17家: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汉口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湖北银行、广发银行,以及其受理公积金贷款的经办网点。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受托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和规避公积金贷款风险,提高公积金贷款资产质量,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武汉地区公积金贷款实际情况,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决定对公积金贷款的信用审核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信用审核标准具体如下: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借款人及配偶)存在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以及个人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公积金贷款申请将不予受理: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存在“呆账、欠费、欠税、资产处置、行政处罚、账户冻结、保证人代偿”
和“强制执行记录”等情形的;
(二)贷款、贷记卡逾期所欠款项尚未还清的;
(三)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24个月还款记录显示,连续逾期(透支)达到3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6次及以上的;
(四)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60个月还款记录显示,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12次及以上的。
依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被评定为B级和C级的借款人及配偶,其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有逾期记录,但未达到前述规定条件的,借款人及配偶在补充提供逾期情况说明,并签署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等贷款资料后,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可受理其贷款申请。
三、借款人及配偶的国家助学贷款有逾期记录,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还清的,在签署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后,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可受理其贷款申请。
四、借款人及配偶的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透支)记录超过前述规定条件,但全部因未缴纳年费所致,由发卡行出具相关证明后,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可受理其贷款申请。
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在遵循以上信用审核标准的同时,还应同时符合该笔商业住房贷款近12个月内无逾期还款记录(以人行征信报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