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医保新系统上线后,很多需要医保报销的市民朋友关心,异地就医报销的政策是什么,提前了解好报销政策,方便报销的时候不会出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好了医保异地就医报销的具体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退休后在武汉市以外定居并且将本人户籍从武汉市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其所属单位或个人可持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进行就医。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武汉市以外的地域居住生活,符合当地居住规定的人员,其所属单位或个人可持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居住证明(居住证、暂住证或其他居住地长期居住的证明)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进行就医。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用人单位派驻武汉市以外的地域工作的人员,其所属单位或个人可持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参保单位派出证明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进行就医。
4、异地转诊转院人员:
符合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政策规定的人员,其所属单位或个人可持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武汉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建议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进行就医。
在异地突发疾病(急诊)入院的,参照异地转诊转院人员类型办理备案,提交入院证即可。
参保人到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向定点医疗机构出具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是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出院时按规定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即可,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其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
跨省异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在异地发生的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余额再按相关办法结算。
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参保地的目录与起付线封顶线及报销比例。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在异地发生的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余额再按相关办法结算。
可以。
按照国家政策,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应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报销。
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可查询全国各省、市、区经办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及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等异地就医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