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各社保咨询窗口有很多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进行相关问题咨询,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市民朋友关心的有关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缴费的相关问题解答,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一个医保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内缴纳本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首次在武汉市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只能从参保当月开始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的,按规定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为避免影响单位参保接续缴费,建议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
灵活就业人员在协作银行选择批扣方式缴纳职工基本医疗费(含大额医疗)的,批扣时间统一为每月20日,每月批扣一次。批扣期内,灵活就业人员不能通过其他方式缴纳。若查询批扣失败的,可通过“楚税通”或“鄂汇办”手机APP、协作银行网点再进行缴纳。
1、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楚税通”或“鄂汇办”手机APP缴纳职工基本医疗费(含大额医疗)的,一般可在1个工作日后查询到账情况;
2、通过协作银行网点成功缴纳职工基本医疗费(含大额医疗)的,一般可在3个工作日后查询到账情况。
对在职身份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35岁以下、36岁至45岁、46岁以上的年龄段,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分别按3.1%、3.4%、3.7%的比例给予门诊和购药补助。
对按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人员,以本人月退休费为基数(本人月退休费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分别按70岁以下4.8%、71岁以上5.1的比例给予门诊和购药补助。
在湖北省省直或我市新城区参加养老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湖北省省直或我市新城区办理了养老金领取手续后,个人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非统筹转退休业务。
(1)个人申请;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退休审批相关证明资料;
(4)养老金相关证明资料;
(5)需认定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人事档案》。
用人单位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欠缴期内暂停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待补齐欠缴医保费后,予以补记。
职工调入或调出本市时,用人单位应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申办或注销手续,个人账户储存资金随同本人转移。
职工出国或调出本市,个人账户储存资金无法转移的,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退还本人。
个人账户资金当年筹集的部分,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