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最新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不难看出,除了个征税起点增加了从3500元增加到5000元,还有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减轻扣税基数。在热水专项扣除中大病医疗扣除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那么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扣除什么意思呢?个税大病医疗扣除包括哪些疾病呢?个人所得是大病医疗扣除怎么填写呢?以上内容由小编来告诉大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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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谁扣除?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2.扣除标准?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除去医保报销后发生的支出,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3.何时扣除?
答:计算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4.扣除方式?
答:对大病医疗扣除设定扣除金额上限,采取限额内据实扣除方式。
5.留存资料?
答:享受扣除应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纳税人需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或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备查。可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查询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记录。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3.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4.符合规定的子女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小张2019年发生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16000元,该项支出,在计算综合所得时,小张可以按照16000元标准据实扣除吗?(假设小张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属居民个人,下例同)
解析:
依据政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因此,本案例中,小张应按照1000元(=16000-15000元)标准据实扣除。
小张2019年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96000元,该项支出,在计算综合所得时,小张可以按照多少标准扣除?
解析:
小张该年度应按照80000元限额扣除。依据政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本案例中,小张个人负担累积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为96000-15000=81000元,超过规定限额80000元,因此小张该年度应按照80000元标准据实扣除。
小张2019年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40000元,该项支出对应的专项附加扣除,小张一家可以选择如何扣除?
解析:
依据政策,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本案例中,既可以选择由小张在计算本人个税综合所得时按照25000元(=40000元-15000元)标准据实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小张配偶计算其本人个税综合所得时按照25000元(=40000元-15000元)标准据实扣除。
2019年小张三口之家共有两名家庭成员发生医药费用支出(与基本医保相关)。其中:扣除医保报销后小张个人负担部分为25000元、小张未成年的女儿个人负担部分为5000元。小张一家可否合并计算,也就是按15000元(=25000+5000-15000元)标准据实扣除?
解析:
依据政策,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分别计算扣除额。
在本案例中,1.小张个人负担25000元,在计算本人个税综合所得时按照10000元(=25000元-15000元)标准据实扣除。2.小张未成年女儿负担5000元,未超过15000元,扣除标准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