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在城市留言板留言,自己购买了第二套住房,并申请组合贷,那还能否提取公积金来还商贷呢?目前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已经给出了答复,具有相同疑问的网友可以来了解看看。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每36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
如果该笔组合贷是二套房,则不符合提取条件。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用于偿还组合贷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
根据武汉市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需要在取得不动产证的5年内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不再按照普通住宅面积减去首套房面积来计算。提取的金额是不能超过二套房的总价;如果职工家庭之前申请过首套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在提取终止后,才能够办理二套房提取。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
公式是:[(借款人月工资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的贷款月应还款的总额]×贷款期限(月)。
2、使用配偶额
公式是:[(夫妻双方的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的话,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3、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
公式是: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①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来确定: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价格(评估价格)的80%;购买公有现住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要费用的70%。
②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在不一致的时候,取二者的低值核定额度。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得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4、按照贷款高限额计算贷款额
①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高的限额40万元;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高的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公积金的规定执行。
②计算出的贷款额度要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60%提高至70%,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不浮,适用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在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时,还是按照当地住建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