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武汉机动车司机礼让行人已经成为一种习惯!交通事故已经大幅度减少发生,目前各位机动车司机仍需继续努力保持。对于违规的司机处罚如下。
武汉交警呼吁广大驾驶人保持“礼让斑马线”的良好风貌,传递城市温度和涵养,展现英雄城市文明精神,“事关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需要大家共同配合”。
机动车行经斑马线应该主动减速行驶,树立良好的礼让意识;遇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要主动停车让行;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遇有行人横过道路要主动避让;在混合道上行驶的车辆应减速行驶,不争道抢行。
行人和非机动车过马路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红灯停、绿灯行”;不要在过马路时追逐嬉戏、打闹、看手机;在机动车停车礼让时,应当快速通过。
只有当人行道的绿灯亮起时,电子眼才会启动“不礼让行人”抓拍。也就是说,机动车要礼让行人,行人和非机动车也应该守法通行,不应该闯红灯横过马路。
6月28日19时,驾驶人赵某驾驶鄂A2S7××小轿车,沿工业四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工业四路荆州街路口时,遇肖某沿工业四路荆州街路口北侧人行横道由西向东横过道路,赵某行经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致使赵某所驾车辆与肖某碰撞,造成肖某受伤。
4月21日17时,陈某驾驶车牌号为鄂A1818××的大型客车,沿博学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车城西路路口右转弯时,遇行人胡某在此通过车城西路,大型客车未礼让行人,导致发生碰撞,致胡某受伤。
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已在全市范围启用高清电子眼抓拍的同时,加大现场处罚力度,对“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拦停、处罚。今年以来共查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35312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罚款100元、记3分;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100元、记3分;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罚款100元、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