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武汉公积金销户提取如果是没有离职证明是不能办理,不过2021年公积金有所调整,其中没有离职证明是可以办理武汉公积金销户提取的,不过需要满足一些条件,下文了解下,
答: 可以。
武汉离职后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本市户籍,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停缴满24个月的;
3、非本市户籍,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停缴满6个月的。
注意事项:
1、非本市户籍职工将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时间未满半年的,不得以符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业务办理情形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集中托管期间,符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业务办理情形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非本市户籍职工将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时间须满半年);
3、职工以“非本市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为由办理了提取的,两年内不能以同一种方式办理提取。
1、退休的
基本材料:本人身份证;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
专项材料:无。
2、出境定居的
基本材料:本人身份证;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
专项材料:户口注销证明或者移民签证(公证翻译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基本材料:本人身份证;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
专项材料:无。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基本材料:本人身份证;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
专项材料:无。
5、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专项材料: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提取,监护人应当提供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或者《人民法院继承权裁定判决书》。
注:
若已故职工有实名认证的I类银行借记卡,其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提取的,签订承诺书后,可以将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本息通过转账方式存入已故职工I类银行借记卡;
若已故职工没有实名认证的I类银行借记卡,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本金在50000元(含)以下,其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提取的,签订承诺书后,可以将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本息通过转账方式存入经相关利害人协商确定的提取人I类银行借记卡;除此之外,均需要公证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