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民户口簿上有三种状态都代表已婚,分别是初婚、再婚和复婚,若是与爱人离婚后再复婚,能否将上面的复婚修改为已婚,这是不少人的需求,其实也是有办法的,只有携带证件去户籍所在地修改即可,下面来看详情介绍。
武汉市公安局回复表示,“初婚、再婚、复婚”均属于“已婚”状态,户口簿上“婚姻状况”填写为“初婚、再婚、复婚”的,市民可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改为“已婚”。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的人口管理系统中“婚姻状况”均按照2003年发布的国标字典(DB/T2261.2-2003)设置。目前,武汉市使用的户籍管理系统中“婚姻状况”也是使用的国标字典(DB/T2261.2-2003)(包含:未婚、已婚、初婚、再婚、复婚、丧偶、离婚和未说明的婚姻状况)。按照“婚姻状况”国标字典的设计,“初婚、再婚、复婚”均属于“已婚”状态,公安机关在系统录入时,应按照公民实际情况填写,但在出具户口簿时,应打印为“已婚”。
因私人原因复婚后,不想家人看到户口簿上的“复婚”造成不必要的苦恼,想要修改为“已婚”的想象是比较普遍的,目前,此情况我局已向上级部门反映,将尽快对系统予以修改完善。想要修改的,可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改为“已婚”。
A、变更已婚:①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②《结婚证》。
B、变更离婚:①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②《离婚证》;经法院离婚的提交民事调解书或已生效的判决书。
C、变更丧偶:①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②《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③、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D、具有以下特殊情况的:①在国外登记结(离)婚的,提交《结(离)婚证》翻译件原件(加盖所在国使馆的认证章)及复印件(需加盖具备翻译资质翻译公司公章);②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