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小区内的业主每月均需要给物业公司交物业费,若是业主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一般也不影响物业收取费用,因为业主实际上已经享受也相关服务,拒绝缴费将不被法院支持,下面来看相关法规和案例。
物业公司可以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新建小区建成与业主收房签订正式物业合同往往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在此期间也需要对小区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对小区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进行管理维护。因此,虽然业主未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但开发商委托的前期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后,业主事实上已经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与物业公司形成了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A开发商与B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B物业公司为A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对物业收费标准等进行了约定。
此后,B物业公司一直为A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小莉是A小区业主但她一直欠交物业费,B物业公司多次催交,小莉仍不支付并称物业合同是开发商签订的,自己不是合同当事人,B物业公司无权要求她支付物业费。
无奈B物业公司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小莉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最终法院支持了B物业公司的诉请。
法院为什么支持物业公司?
关于物业费交纳的相关法律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小莉作为小区业主,实际接受了B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应当依约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A开发商与B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小莉具有约束力,小莉不得以其并非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为抗辩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故对于B物业公司起诉要求小莉支付物业费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业主接受了物业公司的服务就应当支付相应的物业费,在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合同之前,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不得拒交物业费,否则物业公司,可以相关业主为被告起诉至法院。
来源:湖南物业网、物业服务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