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医保药店购买发烧、感冒药品,均需要提供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而2021年2月开始还必须是本人前往购买,如果是代购还需提供代购人身份证,核实信息后方可取药,下面我们来看武汉市药店最新规定。
日前,国家医保局公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宣布自2月1日起施行,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药店购药需“人证相符”。
《办法》明确,定点零售药店在提供药品等服务时,必须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的有效证件。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费用直接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参保人员或购药人应在购药清单上签字确认。凭外配处方购药的,应核验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员身份是否一致。
《办法》明确,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凭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剂配发药品。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章。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
原则上,应当在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定点零售药店经审查核实的违规医保费用,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根据国家规定,医保卡只能由本人在定点医院看病或在定点药店买药时才能使用,不法分子却将目光投向了一些市民闲置的医保卡,明知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仍然通过非正规途径大量收购医保卡,购入药品后转卖牟利。
2020年7月,一条非法经营药品的黑色利益链被牵出。近日,经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丁某、臧某、孟某、张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并处2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