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用于房子贷款,更是可以取出来使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针对公积金贷款进行一个调整,在原来基础上有哪些变化呢,还不清楚的市民了解下最新的宜昌公积金贷款政策2020。
10月28日起,宜昌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
放宽贷款次数认定和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商业银行贷款,不再计入贷款认定次数,缴存职工最多可使用
两次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记录不再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
此次政策是在原政策基础上的调整:
一是将原政策中“借款人已有两次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的(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调整为“借款人已有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含异地公积金贷款),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是取消了原政策中:“借款人已办理过1次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无论结清与否,以人民银行的信用报告为准)”的第二套住房认定条件。
原有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认房又认贷”中的“贷”既包括公积金贷款次数,也包括商业住房贷款次数,
新公积金贷政策:中的“认房又认贷”中的“贷”只包括公积金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公积金贷款的内涵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装修贷款及组合(商业银行+公积金)贷款。
据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介绍,此次政策调整是在宜昌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已经得到有效化解的基础上适时推出的。
新政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房住不炒”的工作定位,也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保障性、互助性的特点。
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对其它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优势明显,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有效减少缴存人住房消费支出,降低了购房门槛,可有效保障中低收入群体首套首贷刚需购房,及有条件满足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