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迁证是进行落户的时候一个必不可少的证件,一般来说准迁证的有效期都是40天,但是由于疫情的原因,许多要办理落户的市民都发现自己之前办理的准迁证过期了,针对以上情况大家也在询问是否还能够落户,准迁证又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呢。
提问:去年年底办理大学生落户手续并拿到了《准予迁入证明》,可受疫情影响没有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如今“准迁证”过了有效期,需要重新办理“准迁证”吗?
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处工作人员回复表示,疫情期间,居民持有《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将不受证件有效期限制,请尽快到拟落户地的户籍派出所或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落户。
据了解,从6月至9月底,为配合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我市公安机关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口核对工作。市公安局治安局提醒市民,受疫情影响,居民持有《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未办理落户的,应尽快办理落户。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不满45周岁的人员。
以上人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1、本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本人原籍《居民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5、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房屋落户的,需提供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书(留存原件);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人口系统中有二代证照片的可不提供)。
小编点评: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武汉市公安部门也进行了相应的说明,如果各位小伙伴还有什么不是很明白的,在办理之前可以在官方微信上或者是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咨询后再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