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为需要生育的女性以及家庭提供生产保障的一项政策,今年的疫情导致了许多的企业单位的社保延迟缴纳,这对于在这期间需要进行生育的职工来说生育保险的报销又是否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呢,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解答吧。
工作人员已告知因疫情原因,2020年1月前已正常缴纳生育保险的参保人,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可在医院正常使用生育保险结算,产假结束三个月内由参保单位进行生育津贴申报,并告知所需提交资料。
1、顺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2、助娩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3、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4、住院人工流产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5、门诊人工流产手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
1、用人单位为职工持续缴费;
2、用人单位为职工持续缴费一年以上;
3、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期间持续缴费;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武汉生育怀孕费用报销材料
1、诊断怀孕
本人《居民身份证》、《医保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 填写《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
2、办理流产备案
提供《身份证》、《医保卡》、《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填写《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
二、武汉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报销材料
1、生育津贴
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填写《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
2、护理假津贴
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填写《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
3、办理流产津贴
持《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填写《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