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0日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本年土地征收公告,涉及张湾区西城开发区、张湾区黄龙镇等多个地方征收,征收主要包括林地、旱地的补偿费用和补助费用。下面我们来看十堰地区征收土地是如何补偿了吧。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张湾区2019年度第15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0〕258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4月13日批准同意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2019年度第15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十堰市张湾区黄龙镇李家湾村、黄龙滩村,征地总面积为7.3364公顷(110.0460亩),其中黄龙镇李家湾村征地面积为7.2874公顷(合109.3110亩),其中:林地0.3211公顷(合4.8165亩)、坑塘水面0.1750公顷(合2.6250亩)、建设用地4.5429公顷(合68.1435亩)、未利用地2.2484公顷(合33.7260亩);黄龙镇黄龙滩村征地面积为0.0490公顷(合0.7350亩),其中:建设用地0.0490公顷(合0.7350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
五、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20日
补偿安置方案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市张湾区黄龙镇李家湾村、黄龙滩村,征地总面积为7.3364公顷(110.0460亩)。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张湾区黄龙镇李家湾村、黄龙滩村,属I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08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李家湾村
林地:4.8165亩
1.土地补偿费:4.8165亩×(50800元/亩×40%)≈97871元
2.安置补助费:4.8165亩×(50800元/亩×60%)≈146807元
3.林木补偿费:4.8165亩×2490元/亩≈11993元
坑塘水面:2.6250亩
1.土地补偿费:2.6250亩×(50800元/亩×40%)≈53340元
2.安置补助费:2.6250亩×(50800元/亩×60%)≈80010元
建设用地:68.1435亩
土地补偿费:68.1435亩×(50800元/亩×40%)≈1384676元
安置补助费:68.1435亩×(50800元/亩×60%)≈2077014元
未利用地:33.7260亩
土地补偿费:33.7260亩×(50800元/亩×40%)≈685312元
安置补助费:33.7260亩×(50800元/亩×60%)≈1027968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伍佰伍拾陆万肆仟玖佰玖拾壹元整
(小写556.4991万元)
黄龙滩村
建设用地:0.7350亩
1.土地补偿费:0.7350亩×(50800元/亩×40%)≈14935元
2.安置补助费:0.7350亩×(50800元/亩×60%)≈22403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叁万柒仟叁佰叁拾捌元整
(小写3.7338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补偿费用合计为335.4202万元。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和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0年6月1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20日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张湾区2018年度第2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0〕261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4月13日批准同意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2018年度第2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十堰市张湾区西城开发区草店村、郭家湾村,花果街道花果村、花园村、花园新村社区,征地总面积为4.1844公顷(62.7660亩),其中西城开发区草店村征地面积为0.3977公顷(合5.9655亩),其中:林地0.3977公顷(合5.9655亩);西城开发区郭家湾村征地面积为2.4638公顷(合36.9570亩),其中:旱地0.0591公顷(合0.8865亩)、林地2.4047公顷(合36.0705亩);花果街道花果村征地面积为0.8481公顷(合12.7215亩),其中:园地0.8481公顷(合12.7215亩);花果街道花园村征地面积为0.2777公顷(合4.1655亩),其中:旱地0.0704公顷(合1.0560亩)、林地0.2073公顷(合3.1095亩);花果街道花园新村社区征地面积为0.1971公顷(合2.9565亩),其中:林地0.1971公顷(合2.9565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
五、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20日
补偿安置方案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市张湾区西城开发区草店村、郭家湾村,花果街道花果村、花园村、花园新村社区,征地总面积为4.1844公顷(62.7660亩)。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张湾区西城开发区,属I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08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草店村
林地:5.9655亩
1.土地补偿费:5.9655亩×(50800元/亩×40%)≈121219元
2.安置补助费:5.9655亩×(50800元/亩×60%)≈181828元
3.林木补偿费:5.9655亩×2490元/亩≈14854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叁拾壹万柒仟玖佰零壹元整
(小写31.7901万元)
郭家湾村
旱地:0.8865亩
1.土地补偿费:0.8865亩×(50800元/亩×40%)≈18014元
2.安置补助费:0.8865亩×(50800元/亩×60%)≈27021元
3.青苗补偿费:0.8865亩×2490元/亩≈2207元
林地:36.0705亩
1.土地补偿费:36.0705亩×(50800元/亩×40%)≈732952元
2.安置补助费:36.0705亩×(50800元/亩×60%)≈1099429元
3.林木补偿费:36.0705亩×2490元/亩=89816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壹佰玖拾陆万玖仟肆佰叁拾玖元整
(小写196.9439万元)
(二)根据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张湾区花果街道,属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03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花果村
园地:12.7215亩
1.土地补偿费:12.7215亩×(60200元/亩×40%)≈306334元
2.安置补助费:12.7215亩×(60200元/亩×60%)≈459500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柒拾陆万伍仟捌佰叁拾肆元整
(小写76.5834万元)
花园村
旱地:1.0560亩
1.土地补偿费:1.0560亩×(60200元/亩×40%)≈25428元
2.安置补助费:1.0560亩×(60200元/亩×60%)≈38143元
3.青苗补偿费:1.0560亩×2770元/亩≈2925元
林地:3.1095亩
1.土地补偿费:3.1095亩×(60200元/亩×40%)≈74877元
2.安置补助费:3.1095亩×(60200元/亩×60%)≈112315元
3.林木补偿费:3.1095亩×2770元/亩≈8613元
地上附着物:
1.挂果果树:31棵×100元/棵=3100元
2.浆砌挡墙:223 m³×120元/ m³=26760元
3.旧坟:4座×1000元/ 座=4000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贰拾玖万陆仟壹佰陆拾壹元整
(小写29.6161万元)
花园新村社区
林地:2.9565亩
1.土地补偿费:2.9565亩×(60200元/亩×40%)≈71193元
2.安置补助费:2.9565亩×(60200元/亩×60%)≈106789元
3.林木补偿费:2.9565亩×2770元/亩×1倍≈8190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壹拾捌万陆仟壹佰柒拾贰元整
(小写18.6172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补偿费用合计为202.5025万元。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和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0年6月1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来源:十堰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