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湖北省天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证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2020年天门市低保金再调整,上涨了600元。调整通知中,也提到了农村特困人群的供养标准均提升,这对于疫情期间的农村困难人员真是一个好消息,下面我们来看
门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调整情况。
2020年4月22日,从天门市社会救助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即日起,依照相关规定对我市2020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进行调整。补贴标准调整为: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9年的4800元/人.年,调整为5400元/人.年;
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2019年的8100元/人.年,调整为9000元/人.年;
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9年的600元/人.月,调整为630元/人.月;
4、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2019年的1200元/人.月,调整为1260 元/人.月;
5、散居孤儿养育标准调整为1260元/人.月;
6、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调整为2016元/人/.月。
行政区域内,持有本省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困难家庭,均有申请享受农村低保的权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
1.家庭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读学生除外)而不从事生产劳动的;
3.一年内家庭购买价值超过低保标准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的;
4.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
5.因赌博、吸毒、嫖娼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6.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弄虚作假或拒绝核查的
7.其他经省级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的情形。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常住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身体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均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村民小组提名并代为申请。
来源:天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