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医保局推出了一系列的特别保障,比如将诊疗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保证患者“零”自付,并为医院预付资金,减轻其垫付压力......下面是具体的内容。
时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所需药品和器械显得尤为珍贵。针对供应紧张问题,国家医保局要求各地开辟采购绿色通道,在省级招采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允许医疗机构自行采购应急使用。
记者梳理发现,浙江、江苏、内蒙古等省区依托集中采购平台,监测配送情况,督促配送企业组织货源并强化临床配送。辽宁、安徽等省建立医药企业库存药品报送机制,对库存较少、临床需求量较大的防控治疗药品加强预判,做好医疗机构和企业供需对接。
同时,广东、山东等省收集医疗机构的短缺信息,联系相关药品、器械及口罩等产品货源。湖北、天津、河北、山西等13个省份还为当地一次性防护用品和诊断试剂采购提供快速有效的平台服务,在疫情防控工作初期、未实施计划调拨前对医用防护物资保障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在开通采购绿色通道的同时,为防止哄抬价格,不少地方倡导本地医药企业做好价格自律。其中,四川省指导医药行业加强自律,发布不跟风涨价的承诺书。甘肃省医保局、浙江省杭州市、丽水市等地发出《倡议书》,倡导医药机构和各相关药品、耗材、防护物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确保供应、稳定价格。
为了减少流动所产生的传染风险,国家医保局指导各级医保部门创新服务方式,特殊事项“便民办”、常规事项“不见面办”、非急事项“延期办”。
防疫期间,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建议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同时,各级医保部门要及时发布‘不见面’办理倡议书,明确‘不见面’办理事项名称、办理方式和流程等。”这位负责人指出,要推行“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探索试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交材料,为参保人和单位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待遇申报、异地就医备案等业务。
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各地可延长缴纳时限,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此外,还可视实际情况延长定点医药机构每月医疗、药品费用结算单报送时限,医保经办机构可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