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是一座多湖泊的地区,长江和汉江包围着湖北,因此不少地区以鱼为生,但是近年长江流域一些段禁捕,比如丹江口段、长江武汉段等流域,一旦违法捕鱼最高可处于3年有期徒刑,下面来看详细处罚内容。
早在3月29日,漁民肖某用地笼网在該水域非禁捕魚時,被漁政人員抓获,當場繳魚2.15公斤。据了解長江支流通順河沌口段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漁。
經評估后認定:肖某非法捕魚造成魚潛在損失量在2.26公斤,受損魚卵換算為幼魚損失量合計2770尾。经决定非法捕魚者肖某,在17位專家監督下将原地投放還魚苗2.5公斤进入長江支流沌口段。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今年1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补偿制度实施方案》,中央财政已经累计拨付补助资金72亿元,鼓励和支持沿江各地引导渔民退捕转产上岸;目前已有18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率先实现全面禁捕,2.1万户渔民提前退捕上岸。
丹江口段禁捕
从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对丹江口库区(丹江口段)及丹江口大坝坝下汉江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禁捕期暂定为10年。
据了解,丹江口市全面禁捕工作始于2018年,本次禁捕范围扩大到丹江口水库及汉江在该市全部的管辖范围,面积扩大了近5倍,对于修复汉江生态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丹江口市已成立退捕禁捕工作指挥部,全面有序推动渔民上岸、转产等工作。
长江、汉江武汉段禁捕
每年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渔。禁渔范围,为长江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区举水河口江段及通江支流,汉江蔡甸区谢八家以下至汉阳区南岸咀江段。
禁渔期间,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严格做到渔船靠岸入港、网具入库封存、人员离船上岸;依法查处电毒炸鱼、迷魂阵、地笼、滚钩、深水张网等有害作业方式;依法依规查办违法制造、销售电捕鱼器等非法捕捞工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