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包括武汉市内政府需要征收农民土地的,征收补偿需要由原来的32990元/亩,上升至现在的44330元/亩,也就说是每亩上涨了11340元。另外征收价格需要每三年调整一次,且需要公布。下面我们来看2019年11月日起相关补偿政策。
根据《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11月1日起,调高湖北省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平均标准由现行的每亩32990元,调整到每亩44330元,每亩提高11340元,涨幅34.37%。
注: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内容,其中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为了更多地向被征地农民倾斜,参照外省的做法,我省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按4:6执行。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此次调整,规定由各市州制定本地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并于新标准公布后3个月内完成。
新标准从保护耕地红线、强化耕地保护意识角度,要求对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征地补偿按所在县(市、区)最高标准执行。
1、承包期满后再延长
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2、不得强迫退出宅基地
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这一规定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
3、补偿费须3年一调整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4、签补偿协议才能征收
征地报批以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必须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