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申请商标注册后,觉得已经取得了商标专有权,商标已经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商标的原设计者主张其著作权时,又该如何应对?不禁产生一个疑问:版权登记可以用于商标吗?版权登记与商标权又有什么联系?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取得的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独占地、排他地使用商标的权利。而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简而言之就是用在产品或者服务上的标记,即牌子。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
著作权一般自动产生,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不需要经过某些特别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我国的公民和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是以作品的完成为著作权产生的标志而不是发表时。
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设计商标的过程也是创造性智力劳动的过程,当创作达到一定高度时,商标就可以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商标权与著作权发生冲突是为何?在申请人将此作品作为商标申请时出现了著作权人主张该商标著作权属于自己,而商标申请人并未经授权或能举证出该商标著作权属于自己的权利证明,从而产生基于商标作品的著作权之争。
因此,当有人提出商标申请侵犯自己的著作权利时,申请人就需提供该商标的著作权利的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而权利主张者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商标申请就会产生麻烦;而到目前为止,最有效、最便捷的方式就是著作权登记证明,所以商标申请的同时做著作权登记的意义便在于此。
即保证基于商标的著作权属于自己,商标申请便不会出现著作权利归属之争的问题。
所以为了避免著作权利的不明,在商标注册的同时先做版权的登记,正是保证商标权不出现问题的最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