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独生子女家庭,除了可以得到独生子女证,那个只生一个之后,还可以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10元。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武汉独生子女保健费领取地点以及领取流程吧!
1、《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8条
2、《〈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应用中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7条
1、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1、已办理《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没有再生育、收养子女的本省育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可以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前款条件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
(1)再婚夫妻双方或一方原只有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的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符合《条例》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而不生育的。但再婚夫妻原配偶再生育的除外
(2)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异后双方均未再生育的
(3)只生育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丧偶后未再婚生育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及其家庭有关优待。
1、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向各自单位申领百分之五十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2、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向所在单位申领全额独生子女保健费
3、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夫妻双方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保健费,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