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是一个人的父母在他出生之前就确定好的,能代表他的符号。如果在他懂事后,他觉得不喜欢,无论是成年还是未成年都可以变更自己的姓名,但是也是有条件的。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变更姓名的条件是什么吧!
1、由乳名改学名
2、因父母离异更名
3、再婚子女更名
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
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
6、同校或同班学生重名
1、未成年人更名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申报。
2、离婚子女申请更名的,须经父母双方同意;再婚子女申请随继父(母)姓的,须经其生父(母)同意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籍管理机关批准
2、18周岁以下的人,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根据本人或者父母的申报即可给予变更。但被收养或者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才可给予变更
3、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时,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才可给予变更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