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迁是根据不同的土地以及征迁类型然后进行不同标准的补偿,还会按照人口和土地的面积进行系列的补贴。即使是进行征迁政府也是需要运用合法的手段进行拆迁,以及会依据征迁的类型进行系列的补偿。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房屋拆迁安置费(包括承租人)=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如商业用房)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被征地的村民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具体计算可以参考以下公式:(被拆除房屋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民,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具体计算可以参考以下公式:(被拆除房屋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还有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1、适度上调征收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偿标准
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搬迁补偿费由原来的每户1000元调整为每户1500元;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由原来的每户2000元调整为每户3000元。
2、适度上调征收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标准
征收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由原来的每月每平方米15元,调整为三环内每月每平方米18元,三环外每月每平方米15元。选择货币补偿,或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3、适度上调征收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保底”标准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保底”标准由原来的每户每月900元,调整为三环内每户每月1100元,三环外每户每月900元。
征收商业、办公用房的搬迁补偿标准
新标准:征收商业、办公用途的非住宅用房,搬迁补偿费为每户150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再按每平方米15元计发。
4、适度上调征收商业和办公用房的搬迁补偿标准
征收商业、办公用房的搬迁补偿标准由原来的每户1000元,调整为每户1500元,其中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由原来的按每平方米10元计发调整为按每平方米15元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