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里出现误诊的情况往往会耽误患者的治疗时机,导致患者的病情加重,这样就很容易产生医疗纠纷。作为医生应当正视误诊的存在,避免发生误诊。
误诊的概念是把一种疾病错误地诊断成为另一种疾病进行治疗的结果而言的;漏诊的概念是一个病人身上并存二种以上急性疾病的情况下,由于诊断不全面或一种疾病症状掩盖了另一种疾病的存在等原因,诊断上产生遗漏,虽治好了一种疾病,但另一种疾病仍在危害健康而言的。
误诊是指幅医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专业技术水平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标准而导致的诊断错误,其中包括:判断错误,即对疾病的判断错误;漏诊,即对同一患者同时存在不同种疾病,医生遗漏某种疾病的诊断;延误诊断,即在应当对疾病做出诊断的时间内,没有及时做出诊断。
误诊存在误治问题,因此不管其误治程度如何,或多或少都造成一定后果,至少造成延长病程等后果,是属事故差错范畴的。漏诊不存在误治问题,是在治病过程中的认识问题,因此,对于漏诊除特殊情况(如遗漏主要疾病造成死亡或严重残疾)外,不定为事故的。
1、急、危重患者延误诊断,即起病急骤,病情危急,预后凶险,要求医生分秒,迅速、准却、果断作出正确诊断和采取有效抢救措施分钟延误即可导致死亡。
2、一般疾病延误诊断,即疾病的典型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结果构成诊断依据需要一定时间,医生对患者的询问、检查、观察、思考、也必须有一定时间,应该在疾病的表现己构成诊断依据时及时做出诊断,并且不贻误治疗,要求对疾病在无法获得诊断依据前妄加臆断作出正确诊断是不现实的
1、完全错误,即无病误认为有病。
2、完全漏诊,即有病误认为无病。
3、完全误诊和完全漏诊,即甲病误认为是乙病,对乙病为完全误诊,对甲病则为完全漏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