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双方在对离婚问题上出现分歧的时候,当事人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我们都知道提起诉讼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的,那么湖北省离婚案诉讼费收费标准是多少钱?武汉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诉讼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196号)的有关规定,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在我省执行的诉讼费中部分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200元。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3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80元。
(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
(三)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80元。
上述受理费中其他收费标准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