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市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可以享受哪些生育医疗待遇,那又要如何办理生育就医登记。武汉生育保险可以用配偶的吗?怎么办理,在哪办理呢?
用人单位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包括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其中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一)网上申请
1、单位经办人员点击“单位办事”后输入“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单位网上业务”, 点击“单位业务办理”,选择“生育就医登记受理”。
2、职工本人点击“个人办事”后输入“用户名”及“密码”(手机下载“武汉人社”APP注册“用户名”及“密码”)进入“个人网上业务”,点击“生育就医登记”选择“生育就医登记受理”。
3、单位经办人员或参保职工本人录入信息后填写手机号码,系统进行验证并绑定。
4、上传参保人结婚证扫描件(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确认提交。
(二)到社保机构申请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1、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2、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
3、男职工配偶未就业。
注: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怀孕6个月内,应持相关证明到男职工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办理就医登记,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持男职工医保卡和本人身份证就诊,其享受待遇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