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证明”,若你的配偶是外籍友好人士,那你们结婚之后还需要办理“涉外婚姻证明”以示你的配偶不是本土的。那么涉外婚姻证明有需要证明和材料呢,来看看吧。
内地居民通常只要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1、本人护照;
2、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过婚姻关系已离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明;
1、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
2、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
3、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