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大学毕业生前往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进行工作,下到基层进行就业,磨练意志的同时,改善地方教育就业环境。武汉市各部门特地也发布了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于满足条件的申请学生将给予相关的代偿优惠。
对于满足条件的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期间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1、自愿前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
2、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
3、全日制2019届应届毕业生。
1、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2、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1、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2、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PS:本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上限实行代偿。(研究生以12000元作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