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对于买房时贷款还是很有好处的,公积金用于还商贷的要求还是挺多的,在武汉具体有哪些要求呢?如何提取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且贷款未结清的,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后,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剩余金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金额。
1.2018年2月1日后(含),首次到公积金柜面办理(含信息未经核验):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提取人在本市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折(卡)原件、复印件。
2.2018年2月1日后(含)再次到公积金柜面办理: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1)办理提取时,商贷借款人须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分中心指定的银行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商贷借款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包括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借款人授权查询委托书(委托书模板可登陆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2)借款合同及《个人信用报告》记载的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
(3)首次选择凭偿还商业贷款方式的,再次办理提取时不能选择《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方式提取。
(4)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距本人上次办理的时间间隔须满1年。
(一)职工及配偶需符合“首套住房”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不含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低收入职工提取记录)
2、职工及配偶无委托扣划记录的
3、2010年3月8日(含)以后,职工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二)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及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三)本套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且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以上
(四)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