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生公安厅制定新的《湖北省物业区域个人禁养犬只标准(试行)》,明确禁养的犬只种类和体高标准,本月为公示阶段,如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邮寄的方式反应,具体35个品种和标准如下。
1、小区物业区域内,禁养成年体高超出45厘米的犬只。
2、成年体高的判定标准:肩部最高点至地面距离,如A段所示高度。
以上标准从公布之日起,试行一年。各地方养犬标准由地方立法和政府规章明确,如未制定以本标准为准。
公布时间:6月12日起,至6月18日17时止。
点击http://www.wuhanx.com/life/17414.html,查询具体目录名单,包括斗牛犬、哈士奇和松狮......。物业区域内,禁养35个品种的犬只含拥有其血统的杂交犬只。
违反《文明养犬条例》且拒不改正,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没收犬只。
注:以上禁养犬不能办犬证,犬只被咬伤或咬伤他人,将不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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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邮寄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181号北213办公室,戴警官收,邮编:43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