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住房困难的家庭是可以去申请廉租房的,只要条件达到了就可以。下面就来看看申请廉租房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和条件呢。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核准工作暂行规定》,第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二)无房家庭(含旧城改造、重点工程拆迁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参与过集资、合作建房。
“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和“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具体标准,以武汉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的上年末指标为准。
第五条: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应按如下程序申请核准其购房资格:
(一)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区房产局(房改办)领取并如实填写《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共一式两联,一份由区房产局留存,一份转交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备案);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提请各自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并在《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确认。
若申请人或其配偶无工作单位,则由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应证明;
(三)申请人持《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区房产局(房改办)提出购房资格核准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附复印件);
2、现住房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附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状况证明。
第六条: 对申请资料完整、有效,且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区房产局(房改办)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
在申请人户籍(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第七条 :公示期内有投诉的,由区房产局(房改办)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
由区房产局(房改办)向申请人核发《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该证明有效期限为18个月。
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在有效期内持该资格证明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并凭该资格证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