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买房压力大,很多年轻人结婚基本上都是按揭贷款买房,但是如果在结婚以后发现双方不合适在一起,对于离婚时候的财产分割一直是大家争执不下的重点,那么什么样的房子才算婚前财产,不会进行分割呢。
其实现在很多年轻人买房压力都非常的大,很多都是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结婚前,如果夫妻其中一方自己购买了房屋,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存在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但要注意在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要考虑一些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在夫妻二人结婚之前,单方所有的钱财,比如工钱、福利、自己经营的公司、继承或者是别人赠予的钱财或者其他合法的收入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二人结婚之前,单方在结婚前就已拥有的财产权利,比如用金钱购买的房子、股票盈利等等。
3、婚前财产是在两人结婚以前所获得的钱财才作数,在领完结婚证以后,除非把自己的婚前财产拿去公证处公证过,不然都会归纳成为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