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近日媒体热议奔驰女车主被收取“金融服务费”问题,中国银保监会高度重视,已要求北京银保监局对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通过经销商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等问题开展调查。银保监会表示,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由奔驰新车漏油而牵扯出的奔驰女车主被收取“金融服务费”一事,监管部门已介入。
所谓“金融服务费”,业内并没有官方统一的说法,总的来说,金融服务费主要和消费者购车时提供金融服务的公司、4S店有关,一般会根据不同的品牌、车型等,按照贷款金额的3%到5%来收取。
一位湖北武汉“星威”奔驰4S店销售人员称,贷款购车要收取金融服务费并开具发票,如果全款购车不会收取金融服务费但会减少优惠力度,购车总价将提高。该人员还表示,“这个东西(金融服务费)是整个汽车行业都会有的东西,其实非常简单,你车子价格的优惠力度过大,就会通过金融服务费来保证提高车子的价格。”
奔驰女车主对“金融服务费”提出两点质疑
根据奔驰女车主在录音中的陈述,自己本可以全款买车,但当时工作人员向其推荐贷款利率只有3%左右的奔驰金融贷款,自己被“引诱”做了贷款。
对于“金融服务费”,奔驰女车主表示根本就不知道这个服务费,服务什么,帮她做了什么,以及为什么要交这个服务费。这个钱不能刷卡,是通过微信转账到4S店内一名员工的私人账户中,付完后仅开了一张收据,并没有发票。
央视财经4月14日报道称,据知情人透露,很多人在购买车的时候可能会选择全款买,但是销售都会让他去用贷款的方式,因为销售一般会给消费者两个价格,一个是你全款购车的价格和一个贷款的价格,一般贷款购车价格会多优惠一些,所以他就会引导消费者使用贷款购车,但是贷款中间可以收取,像贷款手续费,或者在店里面要购买全额保险之类的一系列服务,所以更倾向于引导消费者采用贷款购车的方式。
这位女车主认为,奔驰此举涉嫌欺诈。首先,对于金融服务费,她在之前并不知情,是谁代表经销商收的钱,钱最终流向何处都存疑。第二,既然是金融服务费,到底服务了哪些方面?在办理奔驰金融业务时,该车主亲自跑到银行打流水,跑到公安局去办居住证,4S店并未提供任何相关的服务。
奔驰否认收取“金融服务费”,但称“金融产品相关信息请与授权经销商确定”
一般而言,汽车厂商并没有“金融服务费”这条收费项目。
4月14日晚,梅赛德斯-奔驰也曾回应央视财经称,一向尊重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运营,不向经销商及客户收取任何金融服务手续费。
目前,国内有不少汽车厂商都设立了汽车金融子公司,专门从事汽车贷款等相关金融服务。而此次被银保监会展开调查的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正是戴姆勒股份公司旗下的汽车金融公司。
“天眼查”资料显示,该公司为戴姆勒股份在华全资子公司,股东为戴姆勒股份公司和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后者由前者100%持股),各持股52.2%和47.8%,成立于2005年9月,经营范围包括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等。该公司涉讼信息较多,其中法院公告3508起,法律诉讼1747起,且多为金融合同借款纠纷。
奔驰官网以及奔驰汽车金融官网金融服务器页面均发现,虽然都未显示有金融服务费或相关手续费的说明,但在页面尾部均列出了类似“特别说明”。
奔驰官网指出,“本产品网页中提及的所有价格(包括整车、配件、金融产品等)均为厂商建议零售价格;厂商建议零售价格仅为建议,不具有任何约束力;具体的零售交易价格、产品配置及交易细节请与相关授权经销商协商确定。”
奔驰汽车金融官网则提及,“厂商建议零售价格和产品信息仅供参考。奔驰金融公司金融产品的具体价格及细节以客户与授权经销商协商一致的最终零售价格为准。具体的零售交易价格、产品配置及金融产品相关信息请与授权经销商确定。”
也就是说,虽然奔驰官方称不向经销商及客户收取任何金融服务手续费,但其将金融产品相关信息交予授权经销商确定后,是否应对经销商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一事尽到监督并要求整改,依然是值得关注的一点。
奔驰4S店销售称金融服务费系奔驰金融收取,且能开发票。
一位武汉“宝利德”奔驰4S店销售人员表示,现在仍会收取金融服务费,“这是奔驰金融收的,能开发票”。
对于此次奔驰女车主遇到的问题,这名销售人员还表示,他们(奔驰女车主选择的4S店西安利之星)好像是销售直接把这个钱收了,没有出示票据才把这个事情闹大而且他们也没有提前跟顾客说。
上述销售还称,车价可以少,或者多送点东西,但是金融服务费不能少。“说实话现在的话,真的现在卖车不挣钱,我给你多优惠一点的话,(金融服务费)只是为了达到一个平衡,车价的一个平衡。”
一位河北石家庄“利星行”奔驰4S店销售人员表示,所有的费用都有票据,包括金融服务费也能开正规的发票。
湖北武汉“星威”奔驰4S店的一位销售人员称,贷款购车要收取金融服务费并开具发票,如果全款购车不会收取金融服务费但会减少优惠力度,购车总价将提高。
收取金融服务费相关纠纷频发,此前已有判例要求销售公司退还金融服务费
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消费者购车时因金融服务费而产生的相关纠纷频频发生。
2019年3·15期间,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8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4S店“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在列。据中安在线3月14日报道,消费者在当地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贷款购买一辆价值30万元的品牌汽车,被告知要收取“金融服务”等费用共计1万多元。在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后,该公司取消了这些收费。
更早之前,已有与此相关的法院判例。
2018年1月,海淀法院网发布的一篇《对汽车金融服务费说“不”》案件快报显示,消费者在购买机动车后,发现所购车辆中的包装和防护材料毁损、抛弃,交车时里程数严重超过正常标准等不符合新车交车标准的情况。随之将汽车销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金融服务费3380元并支付金融服务费的3倍赔偿等。
汽车销售公司辩称,不存在欺诈行为,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金融服务费和上牌费。不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关于金融服务费,消费者采取分期贷款的方式购买汽车,其自会按照协议向银行支付利息,汽车销售公司自行收取金融服务费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应当退还。
此外,根据原银监会发布的《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售车给优惠不能成为收取“金融服务费”的理由,已有判例要求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