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武汉生活条件越来越优越,人们对生活的物质水平要求也逐渐上升,不少人选择了在武汉买房定居。那么如何利用公积金办理购房合同,选择优惠的方式进行房屋购买呢?
下面就将为大家介绍一下。
(1)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不含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低收入职工提取记录);
(2)职工及配偶无委托扣划记录的;
(3)2010年3月8日(含)以后,职工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1)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和《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申请证明表》由贷款银行审核盖章
(2)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1)武汉地区现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缴存公积金余额等挂钩,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若准备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请慎重选择是否提取公积金
(2)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初审、复核、授权的程序办理,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和经办银行的受理审核部门在审核资料真伪的同时,需留存复印件
转载自武汉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