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活网 武汉吃喝玩乐购,生活更惬意!
首页 Home 装修 ADORN 旅游 TRIP 美食 FOOD 婚庆 WEDDING 房产 ESTATE 教育 EDU 购物 SHOP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 > 武汉大学

湖北商贸学院王牌专业是什么

whnjj 2021-07-29 17:25:29

湖北商贸学院有11个二级学院,开设37个本科专业和20个高职专科专业;其中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文学、工学、教育学等6个学科门类。来看看它的王牌专业是什么吧!

231.jpg

湖北商贸学院王牌专业名单

2020-2019年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

24.jpg

省级重点培育本科专业:艺术设计

省级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金融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省级转型发展试点专业集群:艺术类专业、信息类专业

湖北商贸学院简介

湖北商贸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前身为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2015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

建校二十多年来,学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建设理念超前、特色鲜明、紧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以财经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大学。学校现设有11个教学单位,37个本科专业、20个专科专业,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文学、工学、教育学等6个学科门类。

232.jpg

湖北商贸学院招生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规范学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商贸学院,国标代码:13247。

第三条 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民办高校,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和有关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选择第一志愿考生。新高考改革省份如无特殊说明,学校将执行该省投档办法。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没有组织校考的专业,在执行各省(市、区)相关录取政策前提下,实行专业成绩优先录取原则。组织校考的专业,实行文化过资格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原则(若专业成绩同分,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文化成绩也相同者,依次按语、数、外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条 学校调阅档案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平等对待。

第十二条 除外国语言文学类、教育学类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作限制。学校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生可申请学习其他语种进行学分替换。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四条 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时间前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对其休学或退学。

第十八条 学校学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教育厅备案标准公示后执行。

第五章 毕业文凭

第十九条 修完学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北商贸学院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湖北商贸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并设有多种助学措施。

(一)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学校奖学金。

(三)助学措施: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四)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武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34号

咸宁校区: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贺胜路508号

(本科生和艺术类学生在武汉校区就读,其他类学生在咸宁校区就读。)

电话:027-82666063 87786825 87786820

网址:http://www.hbc.edu.cn

咨询QQ:4628135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233.jpg

阅读完这篇文章你有什么感想?

网友评论列表

登录

资讯专题

旅游
武汉景点 全国景点 武汉展馆 周边旅游 武汉乐吧
美食
武汉餐厅 本地小吃 周边特产 推荐菜系 优惠活动
教育
武汉大学 武汉高中 武汉初中 武汉小学 武汉幼儿园 武汉自招
招聘
企业招聘 人才简历 行业动态 简历指南 面试宝典 职业规划
生活服务
证件办理 生活缴费 本地交通 生活工具 天气情况 快递资讯
购物
优惠活动 特色产品 武昌打折 汉口打折 汉阳打折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广告合作诚聘英才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8 武汉门户网 www.wuhanx.com渝ICP备20007601号